“利剑护蕾”伴成长,“未”爱护航共同行
2023-08-24 17:42:29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欧阳晓薇 | 作者:向家镇平安办(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浏览量:9020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利剑护蕾”旨在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重拳震慑遏制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用法律的“利剑”织密一张保护未成年人的“防护网”,为祖国的花朵撑起一片蓝天。

自“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向家镇人民政府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切实开展各类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护蕾”的良好氛围。

学校和家庭的保护也很重要哦

1.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和心理健康,对于校园欺凌、性侵害以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2.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要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同时,父母也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应该如何远离侵害?

一起来学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案释法——相关案例警示

1.何某强奸案

何某(案发时18岁)与被害人小佳(13岁)在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何某在明知小佳未满14周岁后与小佳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小何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刘某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案

刘某入职广州某专修学院多年,在担任学生杨某班主任期间,与杨某关系较好,并发生性关系(杨某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白云法院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呵护未成年人,矫正成长轨迹,不仅要针对个体,也要面向群体,不仅要保护外部安全,也要保护心灵健康,不仅是针对现在,也要考虑未来。让我们汇聚好社会合力,树立好共建共治共享思维,构筑起全方位、全覆盖的保护网,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温暖安全的法治港湾!

举报电话

向家镇人民政府:0730-6861416

向家镇派出所:0730-68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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